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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双资质”时代已来,多省市发文推进
来源:来自本站    日期:2021-10-12    浏览量:1079      

2020年3月1日起,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管理办法》中第十条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第十二条规定:鼓励设计单位申请取得施工资质,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鼓励施工单位申请取得工程设计资质,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设计、施工业绩申报。


自年初住建部发文以来,全国多个省市已陆续发文跟进。

江苏省


7月22日,江苏省住建厅、发改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见》)。《意见》规定: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鼓励设计单位申请取得施工资质,施工单位申请取得设计资质。
鼓励施工单位引进设计人才、工程咨询人才,增强施工单位的设计能力和工程咨询能力。鼓励设计单位引进施工管理人才、工程咨询人才,增强设计单位的项目管理能力和施工组织能力。
四川省

2020年4月20日,四川省住建厅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在住建部的基础上细化了相关条款,其中明确规定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施工资质”“施工单位”是指施工总承包资质、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
6月23日,四川省住建厅发布《四川省工程总承包试点单位名单的公示》,将154家企业列为工程总承包试点单位。
6月29日,四川省住建厅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推进工作方案》:
◎ 到2022年,培育100家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 到2025年,培育300家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工程总承包市场基本形成。


广东省


6月17日,广东省住建厅下发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建企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放宽承包资质的要求,主要内容包括:鼓励设计企业申请取得施工资质、鼓励施工企业申请取得工程设计资质。


吉林省


4月14日,吉林省住建厅发布文件《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的通知》,提出“鉴于我省目前双资质企业较少,为培育工程总承包企业发展,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建设单位也可根据项目情况和项目特点,选择具有甲级设计资质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AAA等级的设计企业;具有特、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良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从事工程总承包。”


济南市


7月17日,济南市住建局官网发布《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细则》,要求“工程总承包的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回顾近年来我国工程总承包的资质变革历史:经历了从单资质到双资质的变化。
允许勘察单位从事工程总承包:2003年原建设部发布《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允许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均可以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总承包业务;并要求打破行业界限,允许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其他相应资质。
排除勘察单位:2016年5月20日,住建部发布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仅需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或者施工资质
依然强调单一资质:2017年12月26日的《关于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建市设函〔2017〕65号)中的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仅具有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除外)或者施工总承包资质
到今年3月实施的《管理办法》,工程总承包单位资质要求从单一资质变为双资质,这意味着仅具有施工资质或设计资质的企业将无法单独承接工程总承包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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