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动态 +MORE
证书查询 +MORE
申报姓名:
身份证号:
 
政策法规 +MORE
国家应急管理部 | 注册安全工程...
住建部GB55034-2022强...
住建厅:11月1日起,全面推行施...
住建部刚刚发文:房屋市政工程拟禁...
住建部:简化执业资格认定申报材料...
注册人员由二级改为一级!住建部发...
住建部新政:不再强制建筑企业与农...
 
行业新闻   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建路培 > 行业新闻
关于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核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来自本站    日期:2023-04-10    浏览量:952      



各有关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相关规定,定于2023年4月12-14日对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进行考后资格核查,主要对考生是否符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简章》,包含所学专业、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增报专业资格等方面)、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提供的学历学位证书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核查工作安排

(一)核查单位

考后资格核查工作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社局共同负责。

(二)核查对象

应考全部科目成绩合格、拟发放资格证书(含相应专业合格证明)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三)核查材料

参加考后资格核查的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所属考区核查点(各地联系表详见附件2)进行考后现场核查:

1.报名表1份(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登录打印,须本人签名);

2.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情况表1份(格式详见附件3,须本人签名,“增报专业”的人员无需提供);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仅限学历(学位)审核情况为“非系统自动审核”的人员,审核情况详见附件1];

4.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仅限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

二、有关事项 

1.考生应认真核对报考条件,提交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根据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规定,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核查材料的,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2.考生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考生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

1. 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 

2. 各设区市考后资格核查部门联系表 

3.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情况表

           福建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


点击查看原文:https://zjt.fujian.gov.cn/hygl/fjsjszyzgzczx/zgks/ksxx/202304/t20230407_6146193.htm

   上一篇:住建厅:企业申报资质,注册、职称类退休人员年龄放宽至65岁!...
   下一篇:住建厅:4月15日起,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不足,系统自动预警!处罚:限制投标、停办资质...

   相关新闻
· ​碳封存技术的类型及优缺点
· 碳中和的线路框架图与实践环节
· ​碳抵消配额与碳排放配额的区别
· 与碳中和相关的产业链介绍
· 影响碳中和实现的原因及解决方案
· 人们对于碳中和存在的常见误区
· 各领域减少​碳排放的主要措施介绍
版权所有:北京中建路培教育科技研究院 备案号:京ICP备17011804号
联系电话:010-53655366
地址:北京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南楼 邮编(100835)
网络技术:北京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