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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加快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
来源:来自本站    日期:2023-04-21    浏览量:631      

实现“双碳”目标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等重要要求,为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意义。“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刻指出了实现“双碳”目标的艰巨性、复杂性,同时为深入推进“双碳”工作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要求我们必须坚持系统思维和问题导向,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碳排放统计核算是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基础,是制定政策、推动工作的重要依据。将“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明确写入党的二十大报告,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双碳”工作一以贯之的高度重视、对统计部门的充分信任、对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的殷切期望。国家统计局闻令而动、听令而行,第一时间将“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列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的任务举措,统筹推进能源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先行制定出台能源活动部分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不断深化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核算方法研究,为加快构建一套体系完备、方法统一、形式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01健全机制 协同推进

国家统计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做好“双碳”工作的重大意义,立足统计工作职能职责,稳步推进“双碳”统计工作,将“加强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统计”作为一项事关长远的重要内容列入了《“十四五”时期统计现代化改革规划》。国家统计局第一时间成立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局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统计设计管理司、国民经济核算司等相关司局主要负责人,能源统计司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着力研究完善核算方法,分解落实相关统计业务工作。


国家统计局紧紧围绕“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中心工作,持续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2021年8月,与发展改革委共同推动成立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组,成员单位包括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二十余个部委、行业协会和中央企业,形成了碳排放统计核算领域的跨部门组织协调机制,加强了各有关部门间的政策沟通和数据协同,有力促进了全国各地区、各行业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为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提升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切实提高相关数据权威性、时效性和准确性提供了组织保障。


02制定方案 落实责任

在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国家统计局会同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该方案细化明确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中各类主体、不同层级之间的职责分工和任务边界,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从全国及地方核算、行业企业核算、重点产品核算以及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等领域部署了四项重点任务;围绕夯实统计基础、建立排放因子库、应用先进技术、开展方法学研究、完善支持政策等提出了五方面保障措施;明确加强组织协调、严格数据管理、加强成果应用等三方面工作要求,确保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指向明确、导向一致、程序规范。文件公开发布后,加大宣传力度,通过配发专题解读文章、在中国统计开放日接受媒体访问等方式,主动向外传递政策信息,凝聚各方共识,争取社会各界支持配合。


03急用先行 出台制度

按照“统筹推进、急用先行、逐步完善”的工作思路,国家统计局先行研究制定国家和省级地区的能源活动部分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制度。与生态环境部气候战略中心、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清华大学等科研单位座谈交流,系统梳理应对气候变化、碳排放统计核算方面的文献资料,深入了解我国实际和工作基础。从我国能源生产消费实际出发,参照《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统筹考虑方法科学性、数据可得性和操作便捷性,研究制定了以能源平衡表为基础,以碳排放因子法为主的能源活动部分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在制定省级地区碳排放核算方法时,考虑到电力产品的特殊性,按照“谁消费、谁排放、谁履责”原则,核算地区之间化石能源电力净调入产生的间接碳排放,合理分摊火电调出地区降碳责任,鼓励非化石能源消费。经过多轮地区试点试算并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形成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该项制度经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已由国家统计局正式印发。


04深化研究 逐步完善

针对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统计具有涉及领域多、原料材料杂、工艺流程新等特点,国家统计局深入河北、浙江、四川等地踏访企业,不断深化对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统计核算研究。紧抓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试点工作等有利时机,在广东、陕西等地有针对性地开展碳排放相关基础指标试填。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将《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研究》等重点难点课题列入国家统计局重大统计专项研究,组织召开现代煤化工、石油化工领域专家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结合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历史数据进行深入分析,聚焦钢铁、石灰、铁合金等关键排放源逐一对账销号,加大方法研究、试填试算力度,合理确定核算方法。修订年度和定期统计报表制度,增设调查指标、补充基础数据,努力形成一套数据可得、方法可行、结果可比的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


05夯实基础 确保质量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国家统计局先后与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与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原料用能、新增可再生能源统计核算、评价考核等具体工作安排,并配发解读文章,认真做好宣贯解读工作。同时,不断强化确保节能降耗统计数据质量的使命意识、担当精神,严格执行统计调查方法制度,改进审核方式、优化审核内容,坚持不懈提高基础数据质量。



下一步,国家统计局将努力构建一整套科学适用、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制度,客观公正核算全国和各地区碳排放情况,摸清碳排放“家底”,做到“心中有数”,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可靠数据支撑,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确保党中央关于“双碳”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来源:中国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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