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动态 +MORE
证书查询 +MORE
申报姓名:
身份证号:
 
政策法规 +MORE
国家应急管理部 | 注册安全工程...
住建部GB55034-2022强...
住建厅:11月1日起,全面推行施...
住建部刚刚发文:房屋市政工程拟禁...
住建部:简化执业资格认定申报材料...
注册人员由二级改为一级!住建部发...
住建部新政:不再强制建筑企业与农...
 
标准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建路培 > 标准动态
《水利水电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导则》征求意见稿
来源:来自本站    日期:2020-11-24    浏览量:1201      

《水利水电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导则》征求意见稿


本稿为内部小范围征求意见,官网还未发布!

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9章和2个附录,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标准的适用范围;

——有关咨询服务的术语;

——咨询服务单位的要求;

——咨询服务的模式;

——咨询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咨询服务的质量标准;

——咨询服务的酬金。

本标准发布部门: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本标准解释单位: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水利专业委员会

本标准主编单位: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河南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金良、景来红、王庆明、……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各单位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随时反馈给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水利专

业委员会(通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 109 号;邮政编码:450003;电话:0371-66028563;

电子邮箱:zhangping@yrec.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目  次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

3  术语和定义 

4  总则 

5  咨询单位要求 

6  咨询服务范围和内容 

7  咨询服务模式 

8  咨询质量标准 

9  咨询服务酬金 

附录 A  水利水电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附录 B  水利水电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计费方法 


水利水电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利水电行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内容、方法和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投资决策、工程建设和运营全过程涉及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各有关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L/T 5012  水电工程招标设计报告编制规程

DL/T 5020  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

DL/T 5206  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

SL 481  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文件编制规程

SL 617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

SL 618  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

SL 619  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

T/CWHIDA 0001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项目  project

为完成依法立项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而进行的、有起止日期的、达到规定要求的一组相互关联的受控活动,包括投资决策、建设实施和运营维护等阶段。

3.2 项目管理  project management

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工程项目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专业化活动。

3.3委托方  clients

聘用工程咨询方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投资决策和工程建设阶段通常称建设单位,运营维护阶段通常称运行单位。

3.4工程咨询方  engineering consultant

能够在项目投资决策、建设实施、运营维护阶段为委托方提供综合咨询服务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其联合体,也可以是为委托方提供某一专业咨询服务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其联合体。常称咨询单位。

3.5一方和第三方  one party and a third party

一方指委托方或工程咨询方,协议书中称委托人、受托人。第三方指委托方、工程咨询方以外的其他有关当事方或法人实体。

3.6协议书  agreement

由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以及其他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等组成的文件。

3.7服务产品  service product

在现在已知或以后开发的任何媒介中,由项目咨询单位根据协议书进行的有形和无形创作。服务产品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研究、调查、控制、管理、协调、模型、草图、图纸、技术规定和其他类似的电子或实物材料。通常称咨询成果。

3.8全过程工程咨询  full process engineering consultancy service

工程咨询方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技术和经济管理方法,采用多种服务方式组合,为委托方在项目投资决策、建设实施乃至运营维护阶段持续提供局部或整体解决方案的智力性服务活动。

3.9专业咨询  specific engineering consultancy service

为项目提供的专业分类咨询服务,包括项目管理、决策咨询、投融资咨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招标采购咨询、造价咨询、工程监理、运营维护咨询以及BIM咨询等服务。

3.10项目负责人  project leader

咨询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上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具有与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相适应的业绩和能力,负责履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的工程咨询机构负责人。

3.11专业负责人  specific consultancy service leader

工程项目某专业咨询的责任人,对项目负责人负责。


4  总则

4.1  本标准依据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吸收国内外建设工程管理的先进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和水利水电行业特点,规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服务酬金等行为,为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服务提供参考准则。

4.2  水利水电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应遵循独立、科学、公正的原则,以实现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目标为宗旨,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安全生产,推进绿色建设和环境保护,注重工程全生命周期的可靠、安全和高效率运行,资源节约、费用优化,实现工程全生命周期价值最大化。

4.3  建设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额外增加咨询服务单位的责任;咨询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全过程工程咨询质量负责,承担相应法定责任和合同约定义务,并对咨询成果的真实性、有效性和科学性负责。

4.4  水利水电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  咨询单位要求

5.1  资质要求

5.1.1  咨询单位承接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应具有相应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或工程咨询、造价咨询的一项或多项资质(资信)。

5.1.2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承担勘察、设计、监理或工程咨询、造价咨询服务时,应具有与工程规模及委托内容相适应的资质(资信)条件,并应自行完成自有资质(资信)证书许可范围内的业务。自有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外的业务可按照合同约定或经建设单位同意,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咨询单位,并对委托业务负总责。

5.1.3  由两家或两家以上咨询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时,联合体各个成员应具有分工专业的相应资质和能力,并应按照专业分工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5.2  组织机构

5.2.1  咨询单位应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需要,完善企业的组织结构,为项目提供全方位的咨询服务。

5.2.2  咨询单位承担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时,应成立由咨询项目负责人总负责,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造价咨询负责人等专业协同的咨询项目服务机构,代表咨询单位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服务机构应在项目启动前成立,在项目完成后或按合同约定解体。

5.2.3  咨询服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阶段全过程工程咨询时,应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咨询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加强与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等单位的协调,对项目实施有效管理。

5.2.4  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服务机构应由咨询项目负责人管理,接受咨询单位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在咨询单位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对咨询服务资源进行合理使用和动态管理。

5.3  人员及职责

5.3.1  咨询单位应拥有一批符合与所承担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需求的,具有项目前期研究、工程勘察与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和项目管理等经验和能力的综合人才和专业人才,并根据咨询项目特点、项目服务周期、合同要求等,配备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组建项目咨询团队。

5.3.2  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应取得咨询工程师职业资格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并具有类似工程经验。水利水电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项目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牵头制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组织架构、专业分工、决策机制、管理制度、工作 流程以及相关表格和成果文件模板等,并组织实施。

b)组织编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规划、咨询目标,核准专业咨询服务实施细则。c)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专业负责人及其职责、项目部人员及其岗位职责。d)根据项目进展及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情况调配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部人员。e)统筹、协调和管理项目全过程各专业咨询服务工作,检查和监督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f)参与组织对项目全过程各阶段的重大决策,在授权范围内决定任务分解、利益分配和资源使用。

g)审核确认全过程工程咨询成果文件。

h)参与或配合全过程各专业咨询服务成果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i)咨询单位或建设单位授予的其他权责。

5.3.3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中承担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服务的专业负责人应具有现行法规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且专业负责人不应由项目负责人或其他专业负责人兼任。水利水电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专业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参与编制全过程工程咨询规划,负责编制本专业咨询服务实施细则。

b)按咨询工作计划、任务分配和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质量要求等,组织完成本 专业咨询服务工作。

c)组织编制工程咨询成果文件,对专业咨询成果负责。

d)完成项目负责人安排的其他咨询服务工作。

5.4  管理体系

5.4.1  咨询单位应建立和完善自身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整合项目管理、决策咨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招标采购咨询、造价咨询、工程监理、运营维护等咨询业务,形成具有连续性、系统性、集成化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体系、服务标准和社会诚信。

5.4.2  咨询单位应建立健全咨询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和实行咨询成果质量、成果文件审核等岗位人员责任制。

5.4.3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应根据项目特点及合同要求,制定咨询服务规划、项目控制流程、资源配置计划、成果审签规定等,保证咨询成果文件质量。

5.5  技术保障

5.5.1  咨询单位宜开发和利用包括建筑信息模型(BIM)、大数据、物联网、地理信息系统(GIS)等在内的信息技术和信息资源,具有相应的信息化管理与应用水平和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的技术能力。

5.5.2  咨询单位在承接具体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时,应根据企业自身的业务胜任能力和人员保障等因素进行是否承接咨询业务的判断。

5.5.3  咨询单位应通过提高咨询人员业务能力、风险意识、法律意识、职业操守等相应措施,持续改进咨询服务质量,防范技术服务风险、职业道德风险和企业管理风险。


6  咨询服务范围和内容

6.1  咨询服务范围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应遵循项目周期规律和建设程序的要求,其服务范围按项目阶段可分为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和项目运营维护咨询。

6.2  咨询服务内容

6.2.1  水利水电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内容应兼顾技术咨询和管理咨询。

6.2.2  水利工程项目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可包括工程建设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水电工程项目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可包括工程建设规划、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编制等。咨询单位应编制符合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投资决策基本程序要求的申报材料,并协助委托方按规定完成投资决策阶段各项审批、核准或备案事项。

6.2.3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阶段全过程咨询可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工程招标采购咨询、工程监理与施工项目管理服务等。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可包括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施工图设计等;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可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施工图设计等。

6.2.4  咨询单位可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约定,按下列方式承担项目建设阶段的技术咨询或管理咨询:

a)咨询单位在工程勘察设计阶段提供咨询服务时,可直接为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勘察设 计技术咨询;也可协助建设单位实施勘察设计管理,而将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咨询业务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咨询单位。

b)咨询单位在工程招标采购阶段提供咨询服务时,可作为招标代理单位,协助建设单 位进行工程监理、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招标;也可在建设单位授权下,直接进行材料设备采购管理。

c)咨询单位在工程施工阶段可只提供项目管理服务,不提供工程监理服务;也可只提 供工程监理服务,不提供项目管理服务;还可提供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一体化服务。

6.2.5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运营维护阶段咨询可包括组织机构设置、运营维护标准、运营维护方案、人员培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6.2.6  项目专业咨询可包括投资决策咨询、工程勘察与设计、招标采购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BIM咨询、工程保险、运营维护咨询等。

6.2.7  项目管理可包括建设项目策划管理、项目报批、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管理、勘察管理、设计管理、投资管理、进度管理、招标采购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管理、风险管理、收尾管理、后评价和运营维护管理。

6.2.8  BIM 咨询可包括制定 BIM 应用总体方案、编制 BIM 标准体系、BIM 标准体系宣贯、BIM模型及相关数据审查、建设期BIM培训服务、施工BIM应用咨询服务、运维BIM应用咨询服务等。

6.2.9  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需求、自身条件和咨询单位能力选择咨询服务内容。


7  咨询服务模式

7.1  咨询组织

7.1.1  水利水电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宜根据项目阶段、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等因素,选择适宜的组织方式,为项目决策、实施和运营持续提供局部或整体解决方案。

7.1.2  水利水电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可由一家具有综合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实施,或由多家具有不同专业特长的工程咨询单位联合实施,也可以根据建设单位的需求,依据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自身的条件和能力,为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几个阶段提供不同层面的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服务。由多家工程咨询单位联合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应明确牵头单位,并明确各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且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应由牵头单位派出。

7.1.3  当大型或复杂的水利水电工程委托多个工程咨询单位共同承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时,建设单位应指定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负责具体咨询业务的总体规划、统一标准、阶段部署、资料汇总等综合性工作,其他单位应按合同要求负责其承担的专业咨询服务工作。

7.1.4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阶段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咨询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加强与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运维等单位的协调,对项目实施有效管理。项目咨询管理机构可独立于建设单位进行全过程工程咨询,也可将其专业咨询人员分别派入建设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形成一体化工作团队。

7.2  咨询委托

7.2.1  政府投资项目宜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咨询服务单位;企业投资项目可直接委托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依法需招标的项目除外。

7.2.2  建设单位可将全过程工程咨询中的前期研究、规划和设计等技术咨询类服务,以及项目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项目管理类服务委托给一家工程咨询单位或由多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或合作体。在项目筹划阶段可采用直接委托或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当选择了具有相应工程勘察、设计或监理资质的咨询单位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时,可不再另行委托勘察、设计或监理。

7.2.3  建设单位应与咨询单位签订咨询服务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的内容、范围、成果形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或专业咨询服务合同的内容、格式可参见附录A。

7.2.4  咨询单位承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时,应自行完成自有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业务,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按照合同约定或经建设单位同意,可将部分咨询业务择优转委托给具有相应等级资质或能力的单位,并对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负总责,项目管理业务不应另外委托。

7.2.5  咨询单位应按照咨询服务合同的约定实施全过程和全方位的工程咨询服务工作,必要时可根据建设单位需求进行调整,签订补充协议。

7.3  咨询禁止

7.3.1  同一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无论是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均不得与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材料和设备供应商、第三方评价咨询单位具有利益关系。

7.3.2  建设单位不应选择近三年内存在下列情形的咨询单位承担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

a)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责任事故的;

b)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被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

c)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承担咨询业务的。


8  咨询质量标准

8.1  真实性

8.1.1  咨询单位承担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应树立以建设单位为中心、规划设计为主导、项目管理为主线、合同管理为基础、质量管理为保障、价值创造为核心的咨询服务理念,在项目投资决策、建设实施、运营维护的不同阶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项目具体情况和咨询服务合同要求编制工程咨询成果文件。

8.1.2  咨询单位提供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时,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应分别满足 SL 617、DL/T 5206、SL 618、DL/T5020和SL 619的规定,并获得水利水电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

8.1.3  咨询单位承担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咨询业务时,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和咨询服务合同约定。

8.1.4  用于招标的咨询技术文件应完整、准确、清晰,咨询服务类招标文件应提出详细的招标范围,工程施工类、材料设备类招标文件应达到必要的深度。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文件编制内容和深度应分别满足 SL 481、DL/T 5012 的规定。

8.2  有效性

8.2.1  咨询单位提交的各类咨询成果文件至少应由设计(编制)、校核(审核)和审定(批准)三级责任人员签字,对咨询成果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合规性负责。咨询项目负责人应对咨询成果质量负主要责任,参与人员应对其编写的篇章内容负责。

8.2.2  咨询单位对建设项目的进度控制应将关键线路作为重点,及时沟通、协调各相关方的活动,实施对项目进度的有效控制。当采取措施后仍不能实现原进度目标或遭遇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估的风险导致不能执行原进度计划时,咨询单位应变更进度计划,并报建设单位批准。

8.2.3  咨询单位承担水利水电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时应关注各阶段工程造价的关系,以投资估算不突破投资匡算、设计概算不突破投资估算、施工图预算和结算不突破设计概算为原则对工程造价实施全方位控制。若发生偏离,咨询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反馈并建议相应控制措施。

8.3  科学性

8.3.1  咨询单位承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时应适当应用 BIM、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和信息资源,搭建BIM协同与管理平台等,实现建设单位可实时掌控项目全过程的信息化技术,对项目进度、投资、质量及安全等项目全生命周期实施有效控制管理,提升项目投资效益、工程质量和运营效率。

8.3.2  咨询单位应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规划,充分考虑各咨询阶段的工作衔接,实现各单项咨询合理有序交叉,提高咨询质量和效率。

8.3.3  水利水电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设计产品宜提供包含设计图纸、设备材料规格书、工程量清单、造价控制文件、BIM设计模型等内容的一体化产品。

8.3.4  咨询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参与建设项目技术方案、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和合同执行中可能出现的相关风险管理,分析建设项目各阶段可能存在的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造价等变化因素,提出可采取的针对性、合理性措施和建议。对于已经发生影响工程建设的风险事件应进行分析与评估,提出合理建议,降低风险损失。

8.3.5  咨询单位可运用工程咨询职业责任保险等手段,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8.4  质量评价

8.4.1  咨询单位应注重在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中的服务质量,与建设单位保持顺畅的沟通渠道和良好的工作环境,充分考虑建设单位的诉求及利益,提高咨询服务品质。

8.4.2  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等设计文件可按其安全性、功能性、经济性、可靠性和时间性等质量特性分类,参照T/CWHIDA 0001进行定性质量评价和定量质量评价。

8.4.3  咨询单位宜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完成后进行咨询质量和效果自评价,总结咨询业务完成情况和对工程建设的价值创造及贡献。

8.4.4  建设单位宜在工程建设适当阶段或完成后对咨询服务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价,也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价,提出咨询服务评价报告,以节约的投资额等价值增量为基础,计算费用的提成或奖励,作为服务酬金与成果挂钩的依据。


9  咨询服务酬金

9.1  费用计列

水利水电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应在项目投资中列支。

9.2  计费标准

9.2.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酬金可按各项专业咨询服务的费用相叠加并增加相应统筹管理费用后计取,也可按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发布的人工成本加酬金的方式计取。全过程工程咨询计费模式和方法可参见附录B。

9.2.2  直接委托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建设单位应与咨询单位根据工程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因素,协商确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公开招标确定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建设单位在招标阶段应根据批复项目投资和全过程咨询服务内容确定的招标控制价。

9.2.3  建设单位可根据咨询服务节约的投资额对咨询单位进行奖励。直接委托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建设单位可与咨询单位协商确定奖励标准;公开招标确定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可在招标文件及配套合同文本中载明奖励条款。

9.2.4  咨询服务酬金宜与咨询服务承诺兑现情况、咨询服务质量和效果、节约的投资额、职业责任保险挂钩。

9.2.5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不应采用价格垄断和低于成本价的恶性市场竞争行为。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水利水电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计费方法

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确保提供优质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

务,维护委托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健康发展,本资料性附录给出了全

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计费按“项目管理+专业咨询”的叠加计费模式。

a)项目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采用差额定率累加递进计费方式。项目管理服务

费参考费率见表B.1。

表B.1  项目管理服务费参考费率表

b)专业咨询(包括决策咨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招标采购咨询、造价咨询、工程 监理、运营维护咨询、BIM 咨询等)的服务费率可依据现行收费依据或市场收费惯例执行。各专业咨询服务费计费方法参见以下文件:

1)项目建设规划:《水利规划编制工作费用计算办法》(试行)(水规计〔2002〕371号);

2)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水利、水电、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暂行规定》(发改价格〔2006〕1352 号);

3)项目实施总体策划:参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14〕429号)建设管理费标准计算;

4)工程勘察与设计:参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计算;

5)工程监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

6)造价咨询: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相关收费规定,没有地方规定的参照《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中价协〔2013〕35号);

7)BIM咨询:项目所在地相关收费规定,没有地方规定的参照计算;

8)项目运营维护咨询:根据工程规模按人员数量、技术职称、工种类别等综合确定。

c)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计费可根据实际业务情况按照单一业务收费规则进行累加,计 算确定基本费用,并参考建设工程服务收费标准的调整规定,根据企业资质、咨询服务经验、工程难易程度对收费进行适当调整,形成费率修正系数,确定最终费用。


   上一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下一篇:福建:依法必招的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

   相关新闻
· 报考二建,专业不对考过全废!
· 没干过安全工作,工作年限怎么算?能考注安吗?
· 住建局被立案调查!
· 住建局被立案调查
· 评标专家费用500+元/人!全国各省评标专家费用最新标准曝光!
· 4月1日起,工程造价最终成果文件应当由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后签字、盖章
· 住建部: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版权所有:北京中建路培教育科技研究院 备案号:京ICP备17011804号
联系电话:010-53655366
地址:北京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南楼 邮编(100835)
网络技术:北京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