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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两高”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
来源:来自本站    日期:2023-04-21    浏览量:858      

山东出台“两高”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


  日前,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八场,邀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新闻发言人管言明介绍“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碳排放减量替代和碳普惠相关政策措施”情况,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肖永涛,应对气候变化处处长吴泓洋参加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管言明介绍,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相关部署和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立足部门职责,强化顶层设计,结合全省工作实际,会同相关部门起草和出台了碳排放减量替代和碳普惠的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助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管言明指出,山东就推动碳排放减量替代和碳普惠工作,重点做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在全国率先出台“两高”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办法要求新上“两高”项目,必须实行碳排放减量替代,明确了实施范围、替代来源、核算方法和管理要求等内容。目前,山东是全国唯一出台“两高”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的省份。截至目前,省生态环境厅已完成9个“两高”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方案审核,替代源落实后可减少碳排放量212.27万吨。

  二是实行碳排放指标收储调剂,助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2022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两高”建设项目碳排放指标收储调剂管理办法(试行)》,对通过产能转移、企业关停转产、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核电替代化石能源等途径减少的“两高”建设项目碳排放量进行收储和调剂,明确了收储比例、使用范围、调剂程序等相关要求。通过实行碳排放指标收储调剂,解决了部分重大项目碳排放替代指标存在缺口,产能跨市整合转移造成项目转出地与转入地碳排放指标供需不平衡、难匹配等问题。

  三是积极构建碳普惠体系,建立低碳行为正向引导机制。今年1月,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山东省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了全省碳普惠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建设思路、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通过碳普惠体系建设,引导绿色低碳消费,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激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节能减排。

  四是推动大型活动规范、有序开展碳中和。今年1月,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开展山东省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大型活动碳中和的总体要求、实施范围、实施流程和保障措施等内容。通过倡导大型活动碳中和,引领全社会践行低碳理念,形成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同时,将大型活动碳中和纳入到全省碳普惠体系整体框架中,利用市场配置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共建低碳社会。

  管言明介绍,省生态环境厅将强化碳排放管控,倒逼“两高”企业转型升级,动员全民参与节能减排降碳。

  在“两高”企业层面上,要严把新上项目碳排放关,严格落实“两高”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工作要求,实行碳排放指标收储调剂,盘活存量碳排放指标,推动国家和省布局重大项目顺利落地,确保“两高”行业碳排放总量只减不增。

  在社会公众层面上,要加快推进省级碳普惠平台建设,建立个人碳账户,构建制度标准和方法学体系,鼓励碳普惠项目开发,拓宽碳普惠减排量消纳渠道,确保低碳行为量化转换,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减排的积极性。

  在机关单位层面上,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主动参与和推广碳中和。省机关事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七部门拟联合印发《山东省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工作方案》,将公共机构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情况纳入全省公共机构节能考核指标体系。

  在宣传引导层面上,加强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和网络新媒体等宣传方式,广泛宣传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继续组织开展好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活动,培育公众的低碳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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