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动态 +MORE
证书查询 +MORE
申报姓名:
身份证号:
 
政策法规 +MORE
国家应急管理部 | 注册安全工程...
住建部GB55034-2022强...
住建厅:11月1日起,全面推行施...
住建部刚刚发文:房屋市政工程拟禁...
住建部:简化执业资格认定申报材料...
注册人员由二级改为一级!住建部发...
住建部新政:不再强制建筑企业与农...
 
行业新闻   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建路培 > 行业新闻
因存在欺骗、提供虚假材料行为 两“建造师”证书被撤销
来源:来自《中国建设报》    日期:2014-12-16    浏览量:1048      

    记者日前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肖长余因提供虚假材料取得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何高庆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被撤销,两人同时受到3年内不得申请建造师注册的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显示,经调查核实,肖长余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行为。住房城乡建设部向其发出了《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并送达,但其在规定期限内未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书面陈述、申辩。因此,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撤销肖长余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3年内不得申请建造师注册。何高庆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住房城乡建设部向其发出了《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并送达,但其在规定期限内未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书面陈述、申辩。因此,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撤销何高庆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3年内不得申请建造师注册。

   上一篇:鼓励加快建设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 住房城乡建设部简化已联网企业审批资料...
   下一篇: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工作部署会召开 加快推进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建设...

   相关新闻
· 生产一度电会排放多少二氧化碳?
· 碳排放管理员的工作内容及职业发展前景
· 对于普通大众来说,碳中和的好处哪些?
· 碳市场价格未来会怎样发展?
· 人工智能技术有助于碳中和的实现吗?
· 碳排放量应该如何进行计算?
· 与碳中和有关的名词解释大全
版权所有:北京中建路培教育科技研究院 备案号:京ICP备17011804号
联系电话:010-53655366
地址:北京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南楼 邮编(100835)
网络技术:北京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