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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住建发布《进一步加快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2018—2020)》
来源:来自本站    日期:2018-11-13    浏览量:1117      

山西住建发布《进一步加快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2018—2020)》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2018—2020)》的通知(晋建科字〔2018〕298号)

晋建科字〔2018〕29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管委)、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7〕62号),在三年推广发展期加快推动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现将制定的《进一步加快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2018-2020)》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0月22日

进一步加快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2018-202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7〕62号),在三年推广发展期加快推动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切实提高认识

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是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省委、省政府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施工污染、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质量安全水平的绿色、环保、转型之策。《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印发以来,我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布局基本形成,标准体系逐步完善,装配式建筑项目相继落地,各项工作全面起步。但仍存在认识不到位、推动保障措施力度不足、发展水平不高、与先进省市相比差距较大等问题。特别是国家、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等重大工作部署对装配式建筑进一步提出了明确要求,迫切需要各市在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下,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

二、因地制宜采用装配式技术

大力发展钢结构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公共建筑、轨道交通、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要率先采用钢结构建筑技术,大跨、超高的民用建筑及工业厂房等工业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建筑技术。住宅项目鼓励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按照宜现浇则现浇,宜装配则装配的原则,推广期重点发展水平构件,用3年时间按照3、3、4的比例,到2020年实现水平构件全装配。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项目和企业可以同时发展竖向非承重构件。积极推行住宅全装修。鼓励有条件的旅游设施、园林景观、特色小镇等地采用装配式木结构。在农村试点推进木结构、轻钢结构、混凝土结构装配式住宅,提高建筑品质和居住舒适度。

三、制定实施计划

各市要结合本地资源禀赋、经济技术、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由易到难,制定三年推广发展期实施计划,明确细化发展目标,逐年分解工作任务,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划定强制推广范围,保证装配式建筑项目落地,确保完成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的发展目标。太原市、大同市作为重点推进地区,到2020年,要力争达到25%以上。

四、抓好项目实施管理

(一)明确部门职责

规划部门要在规划审批环节提出落实装配式建筑项目比例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并明确到具体单体工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装配式建筑的统筹协调并抓好落实,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装配式建筑项目从报建、设计文件审查、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到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要加强对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跟踪指导,建立绿色通道,加大服务力度。在空气污染预警期间,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评价认定的装配式建筑项目,生产、施工作业可不停工,但不得从事土石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室外作业。具体办法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商环境保护部门制定。

(二)落实项目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可行性论证内容,明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范围、建设规模和部品部件要求等内容。督促各相关方严格按承诺的装配式建筑核心指标要求实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将施工图送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涉及核心指标变化的,需送原审查机构重新审图。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对装配式建筑核心指标核验,在竣工验收报告中增加相关内容。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批复和相关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将设计标准化、模数化及模块化理念贯穿始终,通过少规格、多组合来实现设计的多样性,加大BIM技术在装配式建筑设计、深化设计图的应用。相关专业在设计文件中应有装配式建筑的专项设计说明,明确装配式建筑的结构体系、预制装配率、预制部品部件品种和规格、主要结构部品部件的连接方式、质量和安全保障措施等。建筑、结构、外围护、设备管线及内装应进行一体化集成设计。

施工图审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及我省现行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以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指南为依据进行装配式建筑设计审查,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对未执行装配式建筑政策,未明确结构体系、装配率、预制部品部件品种和规格等专项设计说明及未实现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饰装修一体化设计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关于装配式建筑存在的相关问题。审查通过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备注栏中要注明所审查项目的装配式建筑面积。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装配式建筑的特点,优化管理体系,严格控制全产业链各个环节的生产和施工质量,强化智能化管理。要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按照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经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做好有关质量安全培训工作。施工单位结合施工工艺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的深化设计,经主体结构设计单位确认后方可用于施工。

监理单位应当结合装配式建筑的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监理规划、专项监理细则和旁站方案,对预制部品部件要采取驻场监造方式,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质量标准加强质量管控,对连接节点施工过程进行旁站,并按照规定做好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考核监督

将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列入对各市的重点考核督查项目,每年定期对各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完成情况、产业发展情况、政策出台情况、质量安全情况等进行检查,并通报考核结果。

(二)加大基础能力建设

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积极开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工程项目省级示范。充分发挥山西省建筑产业现代化联合会和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作用,整合我省装配式建筑生产、设计、施工、材料、科研、开发等全产业链的技术、资金、人才资源,开展技术和项目合作,推进技术创新、人才培训和经验交流,制定技术导则,完善配套政策,不断探索适合我省实际的装配式建筑发展路径。

(三)广泛宣传引导

各市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经济社会效益,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基本知识和支持政策,提高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装配式建筑相关产业和市场发展。

(责任编辑: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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