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发布时间:2023-04-25 来源:来自本站
3 安全管理
3.4.2 使用吊具和索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具和索具的性能、规格应满足吊运要求,并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2.作业前应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投入使用;
3.承载时不得超过额定荷载。
3.4.3 吊装重量不应超过起重设备的额定起重量。吊装作业严禁超载、斜拉或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体。3.4.4 物料提升机严禁使用摩擦式卷扬机。3.4.5 施工升降设备的行程限位开关严禁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3.4.6 吊装作业时,对未形成稳定体系的部分,应采取临时固定措施。对临时固定的构件,应在安装固定完成并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解除临时固定措施。3.4.7 大型起重机械严禁在雨、雪、雾、霾、沙尘等低能见度天气时进行安装拆卸作业;起重机械最高处的风速超过9.0m/s时,应停止起重机安装拆卸作业。1.支护结构或周边建筑物变形值超过设计变形控制值;
2.基坑侧壁出现大量漏水、流土,或基坑底部出现管涌;
3.桩间土流失孔洞深度超过桩径。
3.5.6 当桩基成孔施工中发现斜孔、弯孔、缩孔、塌孔或沿护筒周围冒浆及地面沉陷等现象时,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3.5.7 基坑回填应在具有挡土功能的结构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进行。3.5.8 回填土应控制土料含水率及分层压实厚度等参数,严禁使用淤泥、沼泽土、泥炭土、冻土、有机土或含生活垃圾的土。3.5.9 模板及支架应根据施工工况进行设计,并应满足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要求。3.5.10 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拆除模板和支架。3.5.11施工现场物料、物品等应整齐堆放,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固定措施。3.5.12 临时支撑结构安装、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严禁与起重机械设备、施工脚手架等连接;
2.临时支撑结构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不得超过设计允许荷载;
3.使用过程中,严禁拆除构配件。
3.5.13 建筑施工临时结构应进行安全技术分析,并应保证在设计使用工况下保持整体稳定性。3.5.14 拆除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拆除作业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并应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
2.人工拆除作业时作业人员应在稳定的结构或专用设备上操作,水平构件上严禁人员聚集或物料集中堆放;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底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3.拆除建筑时应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
4.上部结构拆除过程中应保证剩余结构的稳定。
1.盾构前方地层发生坍塌或遇有障碍;
2盾构自转角度超出允许范围;
3盾构位置偏离超出允许范围;
4盾构推力增大超出预计范围,
5.管片防水、运输及注浆等过程发生故障。
3.7.4 顶进作业前,应对施工范围内的既有线路进行加固。顶进施工时应对既有线路、顶力体系和后背实时进行观测、记录、分析和控制,发现变形和位移超限时,应立即进行调整。3.10.1 一施工现场用电的保护接地与防雷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接地导体(PE)、接地导体和保护联结导体应确保自身可靠连接;
2.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时应装设保护接地导体(PE);
3.共用接地装置的电阻值应满足各种接地的最小电阻值的要求。
3.10.2 施工用电的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其他电源互相闭锁,严禁并列运行。
3.10.3 施工现场配电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线缆敷设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止对线路的导体造成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2.电缆中应包含全部工作芯线、中性导体(N)及保护接地导体(PE)或保护中性导体(PEN);保护接地导体(PE)及保护中性导体(PEN)外绝缘层应为黄绿双色;中性导体(N)外绝缘层应为淡蓝色;不同功能导体外绝缘色不应混用。
3.10.4 施工现场的特殊场所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手持式灯具应采用供电电压不大于36V的安全特低电压(SELV)供电;
2.照明变压器应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采用
自耦变压器;
3.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带入金属容器或金属管道内使用。
3.10.5 电气设备和线路检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气设备检修、线路维修时严禁带电作业。应切断并隔离相关配电回路及设备的电源。并应检验、确认电源被切除,对应配电间的门、配电箱或切断电源的开关上锁,及应在锁具或其箱门、墙壁等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牌。
2.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应采用验电器检验,确认断电后方可检修,并在控制开关明显部位悬挂“禁企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识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3.线路和设备作业严禁预约停送电。
3.10.6 管道、容器内进行焊接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或接地措施,并应保障通风。
3.12.5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进行爆破作业:
1.爆破可能导致不稳定边坡、滑坡、崩塌等危险;
2.爆破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或人员的安全;
3.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的:
4.恶劣天气条件下。
3.15.1 高温条件下,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3.15.2 带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灼烫的安全措施。
3.15.3 具有腐蚀性的酸、碱、盐、有机物等应妥善储存、保管和使用,使用场所应有防止人员受到伤害的安全措施。
6 职业健康管理
6.0.1 应为从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等方面工作的作业人员,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定期提供医疗咨询服务。
6.0.2 架子工、起重吊装工、信号指挥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子工、塔式起重机操作人松起重吊装工应配备灵便紧口的工作服、系带防滑鞋和工作手套;
2.信号指挥工应配备专用标识服装,在强光环境条件作业时,应配备有色防护眼镜。
6.0.3 电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维修电王应配备绝缘鞋、绝缘手套和灵便紧口的工作服;
2.安装电工应配备手套和防护眼镜:
3.高压电气作业时,应配备相应等级的绝缘鞋、绝缘手套和有色防护眼镜。
6.0.4 电焊工、气割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焊工、气割工应配备阻燃防护服、绝缘鞋、鞋盖、电焊手套和焊接防护面罩;高处作业时,应配备安全帽与面罩连接式焊接防护面罩和阻燃安全带;
2.进行清除焊渣作业时,应配备防护眼镜;
3.进行磨削钨极作业时,应配备手套、防尘口罩和防护眼镜;
4.进行酸碱等腐蚀性作业时,应配备防腐蚀性工作服、耐酸碱胶鞋、耐酸碱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眼镜;
5.在密闭环境或通风不良的情况下,应配备送风式防护面罩。
6.0.5 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安装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工及管道安装工应配备紧口工作服和保护足趾安全鞋;在强光环境条件作业时,应配备有色防护眼镜;
2.在地下或潮湿场所作业时,应配备紧口工作服、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6.0.6 油漆工在进行涂刷、喷漆作业时,应配备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防静电手套、防毒口罩和防护眼镜;进行砂纸打磨作业时,应配备防尘口罩和密闭式防护眼镜。6.0.7 普通工进行淋灰、筛灰作业时,应配备高腰工作鞋、鞋盖、手套和防尘口罩,并应配备防护眼镜;进行抬、扛物料作业时,应配备垫肩;进行人工挖扩桩孔井下作业时,应配备雨靴、手套和安全绳;进行拆除工程作业时,应配备保护足趾安全鞋和手套。6.0.8 磨石工应配备紧口工作服、绝缘胶靴、绝缘手套和防尘口罩。6.0.9 防水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下列规定:1.进行涂刷作业时,应配备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和鞋盖、防护手套、防毒口罩和防护眼镜;
2.进行沥青熔化、运送作业时,应配备防烫工作服、高腰布面胶底防滑鞋和鞋盖、工作帽、耐高温长手套、防毒口罩和防护眼镜。
6.0.10 钳工、铆工、通风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锉刀、刮刀、錾子、扁铲等工具进行作业时,应配备紧口工作服和防护眼镜;
2.进行剔凿作业时,应配备手套和防护眼镜;进行搬抬作业时,应配备保护足趾安全鞋和手套;
3.进行石棉、玻璃棉等含尘毒材料作业时,应配备防异物工作服、防尘口罩、风帽、风镜和薄膜手套。
6.0.11 电梯、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进行安装、拆卸和维修作业时,应配备紧口工作服、保护足趾安全鞋和手套。
6.0.12 进行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时,应配备绝缘鞋、绝缘手套和防护眼镜;进行可能飞溅渣屑的机械设备作业时,应配备防护眼镜。
6.0.13 其他特殊环境作业的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噪声环境下工作的人员应配备耳塞、耳罩或防噪声帽等;
2.进行地下管道、井、池等检查检修作业时,应配备防毒面具、防滑鞋和手套;
3.在有毒、有害环境中工作的人员应配备防毒面罩或面具;
4.冬期施工期间或作业环境温度较低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防寒类防护用品;
5.雨期施王期间,应为室外作业人员配备雨衣、雨鞋等个人防护用品。
查看本规范全文:《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 55034-2022
∨截至目前,住建部已经发布37本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GB55001~55037),其中1本为征求意见稿,以下为37本规范汇总,点击可查看并下载电子版。
| 国家标准-强制性规范(按编号倒序) | ||
| 点击文件可查看并下载 |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实施日期 |
| 01 |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 2023年6月1日 |
| 02 |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 55036-2022 |
2023年3月1日 |
| 03 |
《住宅项目规范》 GB 55XXX - 2022 |
征求意见 |
| 04 |
《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 GB 55034-2022 |
2023年6月1日 |
| 05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33-2022 |
2023年3月1日 |
| 06 |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 GB 55032-2022 |
2023年3月1日 |
| 07 |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GB 55031-2022 |
2023年3月1日 |
| 08 |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 | 2023年4月1日 |
| 09 |
《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
GB 55029-2022 |
2022年10月1日 |
| 10 |
《特殊设施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28-2022 |
2022年10月1日 |
| 11 |
《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27-2022 |
2022年10月1日 |
| 12 |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26-2022 |
2022年10月1日 |
| 13 |
《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 GB 55025-2022 |
2022年10月1日 |
| 14 |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GB 55024-2022 |
2022年10月1日 |
| 15 |
《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 GB 55023-2022 |
2022年10月1日 |
| 16 |
《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 GB 55022-2021 |
2022年4月1日 |
| 17 |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
GB 55021-2021 |
2022年4月1日 |
| 18 |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
GB 55020-2021 |
2022年4月1日 |
| 19 |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GB 55019-2021 |
2022年4月1日 |
| 20 |
《工程测量通用规范》 GB 55018-2021 |
2022年4月1日 |
| 21 |
《工程勘察通用规范》 GB 55017-2021 |
2022年4月1日 |
| 22 |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GB 55016-2021 |
2022年4月1日 |
| 23 |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GB 55015-2021 |
2022年4月1日 |
| 24 |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14-2021 |
2022年1月1日 |
| 25 |
《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13-2021 |
2022年1月1日 |
| 26 |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12-2021 |
2022年1月1日 |
| 27 |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11-2021 |
2022年1月1日 |
| 28 |
《供热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10-2021 |
2022年1月1日 |
| 29 |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GB55009-2021 |
2022年1月1日 |
| 30 |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GB 55008-2021 |
2022年4月1日 |
| 31 |
《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7-2021 |
2022年1月1日 |
| 32 |
《钢结构通用规范》 GB 55006-2021 |
2022年1月1日 |
| 33 |
《木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5-2021 |
2022年1月1日 |
| 34 |
《组合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4-2021 |
2022年1月1日 |
| 35 |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GB55003-2021 |
2022年1月1日 |
| 36 |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 GB55002-2021 |
2022年1月1日 |
| 37 |
《工程结构通用规范》 GB 55001-2021 |
2022年1月1日 |
来源:住建部官网,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