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申报2018年度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9     来源:来自本站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申报2018年度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


渝建〔2018〕263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185号)文件精神,推动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建设,力争在关键技术、关键领域取得突破,探索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路线、组织模式和监管机制,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范围内拟建、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申报主体


项目建设单位。


三、申报条件


(一)一般示范

1.项目为自愿采用装配式建筑的非政府投资居住建筑或非政府投资办公、科研、文教、商业、旅馆等公共建筑项目;

2.项目满足《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渝建〔2017〕743号)要求;

3.项目示范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农民新村总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4.项目全过程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

5.申报项目应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示范内容建设;

6.申报单位无工程建设违法行为且未欠缴有关税费。


(二)综合示范

1.项目为自愿采用装配式建筑的非政府投资居住建筑或非政府投资办公、科研、文教、商业、旅馆等公共建筑项目;

2.项目满足《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渝建〔2017〕743号)要求,装配率达到65%以上,满足国家绿色建筑一星级以上或重庆市绿色建筑银级以上,公共建筑项目满足《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规范》DBJ50/T-175,住宅项目满足《智慧小区评价标准》DBJ50/T-279二星级相关要求;

3.项目示范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农民新村总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4.项目全过程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

5.申报项目应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示范内容建设;

6.申报单位无工程建设违法行为且未欠缴有关税费。


四、申报材料


(一)重庆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工程项目申报表(附件1);


(二)申报单位书面承诺书(附件2);


(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四)申报项目施工许可证或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文件(复印件)。


五、相关要求


(一)请各区县城乡建委高度重视,积极做好示范工程项目申报的组织和推荐工作。


(二)市城乡建委将组织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示范工程项目实施计划并予以公布。


(三)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应按要求具体做好对示范工程项目的技术审查、监督检查、技术指导和验收评估等工作,对出现影响安全、使用功能及外观质量等工程质量通病的示范工程项目,不得通过验收评估。


(四)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加快推进示范工程项目建设,确保示范效果。


(五)市城乡建委将会同市财政局对完成示范内容建设并通过验收评估的示范工程项目给予资金补助(资金补助标准及方式另行发文通知)。


(六)请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档报送至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


联系人:市城乡建委科教处唐绍伟,电话:63672908;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张艺伟,电话:63877474。


附件下载:

1.重庆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工程项目申报表

2.重庆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工程项目承诺书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6月5日

上一篇:关于征求《佛山市推广装配式建筑实施细...

下一篇:北京市关于加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设...

相关新闻